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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

发布者:汪宇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425人看过

 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开始的标志,接下来是漫长的刑事司法程序。当你因为亲戚朋友被刑事拘留到派出所询问情况时,通常会被告知“这件事情得走程序”。现在本文就来讲讲这个程序在时间上是如何规定的。


一、刑事拘留最长可以是多少天


(1)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因此,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


(2)检察院决定的刑事拘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14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3日。


 因此,最长拘留期间为17天。


二、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1~4)+7=11-14日


 3、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7=37日


三、刑事拘留时间从哪天开始算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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