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某个莆田的案件,当事人出事,家属通过某些渠道找了律师,交了6000元律师费,然后会见。那个案件公安在提审时,同步录音录像,很明显是冲着十年以上刑期侦查的。家属要求律师帮忙取保候审,律师说,他只收了3000元,所以不想帮忙写。结果家属要求发票,律师蔫了,只好帮忙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当事人的另一个家属找了一个专门捞人的,说只要给5万元,就负责捞人出来,如果捞不出来,退款。
刚好我到省城,跟省城的某律师聊起此事。才知道竟然这个捞人的找过他,要他帮忙捞这个当事人。我说,世界真奇妙。省城大状说,这个人不要信他,瞎搞的。但是,当事人的另一个家属却很相信这个捞人的,筹了三万元,承诺如果取保出来,再给两万。
我告诉当事人家属,这个捞人的,实际上是靠大数据在捞钱。刑事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取保候审的,而且这些当事人自己都会努力争取取保。假如,号称专门捞人的一年承诺取保候审30个人,成功了10个人,他们甚至可以不需要浪费什么钱,可以净收入50万元。也许,号称专门捞人的,只需要对公安机关的领导做些了解,对办案民警做些了解,甚至不需要去跟他们打交道,就可以完成他们所谓的捞人。
也许确实存在内外勾结,共同捞人的存在,或者,这些神通广大的捞人者确实也会有一些在公检法或者手中有些公权力的人相配合,这样的话,他们就会有更大的成功概率。
当事人就是钱袋子,捞人的能人眼睛盯着钱袋子,骗子眼睛也盯着钱袋子,真正依靠法律的律师,不能承诺,也不敢承诺,眼巴巴望着钱袋子被捞人的能人带走,被骗子骗走,这是何等的悲哀!
特别是当事人大多认为关系比法律重要的情况下,律师不但竞争不过这些捞人的能人,甚至竞争不过可以可以包放人的骗子!
律师,捞人的本事,比不上能人的关系,甚至比不上骗子的承诺!
捞人,律师有时真比不上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