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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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法律顾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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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出来的技能,谁都能用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123人看过

那天,老朋友余安平跟我说,我提炼出来的那些技能,每个律师都能用。因为我没有背景,所有技能都是自己在实战中提炼出来的,不需要依靠背景,也不需要一大堆理论依据就可以用。


我仔细琢磨,确实如此。我非科班出身,无论是刑法学理论,还是刑诉法学理论,我几乎是苍白的。跟那些法科班出身的律师相比,我的缺陷短板是极为明显的。但是,我的优势也是极为明显的,因为每一项技能,都是在实战中提炼出来的,跟那些坐在办公室里,在讲台上宣讲的理论派大师,讲师或者律师不一样。我没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但我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不仅有足够多成功的无罪辩护案件,足够多成功的有效辩护案件。实践出真知,离开实践,理论再怎么美好,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比如像足球界的梅西C罗,篮球界的乔丹科比,他们取得的成绩,不是教练一招一式教出来的,而是根据自己的特点练出来的。或者有教练的指点,也有一些理论依据,但他们取得的成就,主要是自己在实战中提炼出来的。


我想,刑事辩护也是一样的。比如会见,我把最重要的三次会见提炼出来,并总结出这三次会见的目的,会见所要了解的事实,如何辅导当事人还原有利于自己的事实真相,辅导他们如何自行辩护与律师的专业辩护相配合,以取得最好的辩护效果。这样的经验,是经过多次实战总结出来的。第一次会见,捕前会见,庭前会见,这三次会见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如何解决问题。在我的《刑辩六艺》一书中,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有大咖律师总结会见几步法,有律师总结会见的规范化标准化,那些都是很好的方法。但是,我关于会见的独特见解,至少为我赢得十个以上成功的无罪辩护,我这里说的是这三次会见在这些案件当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是起到关键的作用。


有很多人质疑,说我一直说庭前辅导,捕前辅导,会不会涉嫌刑法306条的辩护人伪造,妨害作证罪?我说,会见最根本的原则就是,不要帮助当事人做虚假供述而是帮助当事人还原有利于自己的事实真相。只有懂得辅导当事人还原有利于自己的事实真相,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我很少看别人写的书,包括张明锴陈兴良陈瑞华等人的书,因为我认为那些书理论太强,太抽象,没有实战好玩,没有在实战中,通过会见,阅卷,沟通,庭审寻找到最有利的辩点让我兴奋。


我写出来的技能,不需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只需要在实践中用心会见沟通阅卷,充分了解案情,寻找最有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方案。


所以,我写出来的技能,谁都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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