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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调解村民纠纷,不是恶势力组织犯罪行为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908人看过

某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公诉机关某村支书调解村民纠纷当成是恶势力组织犯罪行为的表现让我瞠目结舌


甲村村民因为与邻村乙村村民争抢生意甲村村民打伤乙村村民甲村村支书为甲村村民出面与乙村村民调解赔偿乙村村民损失化解双方纠纷


甲村村民与乙村村民酒后打架村民被抓村支书帮忙村民与邻村村民协商赔偿大大超过邻村村民的损失换得对方谅解


包括本村村民被打本村村民被欺负本村村民相互之间的纠纷村支书都积极参与调解结果公诉机关却认为村支书参与调解的行为是恶势力组织犯罪的表现证明村支书是恶势力犯罪组织的领导者要予以严惩


我看完之后真的无法相信作为法律人公检法更应该知道60年前的“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多元化解经验是由上而下积极推广的化解村民纠纷是“枫桥经验”的精髓也是与中央精神相符合的应当予以鼓励和推广的做得好的还应当像“枫桥经验”那样得到表彰


其实分辨村支书是否是恶势力犯罪组织的领导可以从村民纠纷发生之前村支书就参与还是纠纷发生之后才参与调解的假如村民纠纷发生之前村支书就参与了村民之间的纠纷或者指挥村民惹是生非那么村支书很难逃脱这个指控但是假如村民纠纷之后村支书为了化解矛盾出面调解则属于应当鼓励并大力推广的行为甚至应当予以表彰的行为


当我看到村支书在村民发生纠纷之后积极帮忙化解村民之间的纠纷被当成恶势力组织犯罪行为时我真的难以理解一方面要去村支书要积极参与化解村民纠纷一方面又将村支书当成恶势力组织犯罪行为这让村支书如何参与化解村民纠纷呢


村支书调解村民纠纷不是恶势力组织犯罪行为而是应当加以鼓励和表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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