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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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发问——一起失败的无罪辩护案例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420人看过

如何练习顶针式发问呢?我认为,就是针对某个定罪量刑有关并且有利于被告人的案件事实,将整个事实拆分成好几个问题来发问。如上述的案例,这里再介绍一个简单的案例供参考。


案例:起诉书指控,20183月份的一天,赖某某养猪场有一头猪拉稀,不吃不喝,赖某某担心这头猪会病死,所以打电话给一个收购病死猪的人,以20块钱的价格收购。20189月,几十公里外的朱某某的屠宰场被查获储存一批病死猪肉。赖某某被指控向朱某某出售病死猪。笔录记载,打电话给朱某某,让朱某某过来收购那头病猪。我在会见时了解到,赖某某是在通讯录里找到一个收购猪的电话,赖某某根本就记不住那个人的电话号码。但是,在讯问笔录中,却是这样记录的,我看到这头猪病得那么严重,就XXXXXXXX113这个号码,联系他过来收购病猪。加上在辨认笔录中,11个混杂在一起的其他人的照片都是80后甚至90后的,只有朱某某是57年的。与朱某某年龄相差最少的是116个月。很显然,这个案件问题大大的,这里只针对赖某某是否有打电话联系朱某某这一事实进行设计问题进行发问。如果是设计开放性问题,你怎么联系那个人来收购你那头病猪的?然后,由赖某某来阐述,怕赖某某说不到点子上。如果用闭合式的问题直接发问,你记不记得住朱某某的电话号码?赖某某肯定会回答记不住。但是,在笔录里,很明显记载,赖某某供述是直接打朱某某的电话的。即便是开庭时回答记不住,也无法否认当时记得住。无论是开放式的还是闭合式的,都不可能打动法官。所以,我将赖某某如何打电话联系朱某某的事实,拆分成几个问题,既采用闭合式的方式,又采用顶针式的环环紧扣,用细节打动合议庭。


第一个问题,你怎么知道有人收购病猪的?

赖某某回答,之前那个人路过我的养猪场,有留了电话号码给我,我把他的电话号码存在手机的通讯录。


第二个问题,那个人姓什么?

赖某某回答,我不知道,我把他的姓名和号码存在手机上。


第三个问题,你是怎么联系那个人来买猪的?

赖某某回答,我从手机通讯录里找到那个人的电话号码,然后打电话给他,让他过来收购。


第四个问题,你手机上还存着那个人的号码吗?

赖某某回答,我没有删除那个人的号码。


第五个问题,你的手机在哪里?

赖某某回答,我的手机被公安扣押走了。


第六个问题,公安有没有让你辨认手机里那个收购病猪的人的电话号码?

赖某某回答,没有。


结合这个案件的卷宗材料,没有扣押赖某某电话的扣押清单,也没有提取赖某某电话通讯录的电子数据。


我申请调取对赖某某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很幸运也调取到了这个同步录音录像,现场播放这个同步录音录像时发现,那个所有的朱某某的电话号码,是公安直接记录在讯问笔录上的,赖某某并未说打哪个号码,而是说从电话通讯录里找到买病猪的人的电话号码。这个案件,通过将赖某某如何打电话联系他人收购病猪的过程拆分成六个问题,能够比笔录更真实地还原案件事实真相。这个案件是做无罪辩护的,将这个事实拆分成六个问题,目的是要证明,起诉书指控赖某某将猪出售给朱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还应当提取赖某某手机通讯录里的电子数据,来证明赖某某当时是不是联系朱某某收购病猪。除了打电话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赖某某辨认朱某某的辨认笔录也属于带有明显指示性的辨认,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而且,赖某某出售的病猪是三月份的,朱某某的病死猪肉是九月份的,无法证明查扣到的病死猪肉与赖某某的病猪有关联性。一直认为这个案件是一个冤案,可惜,这个案件最终赖某某被判决有罪,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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