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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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法律顾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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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不想交恶,但不放弃交锋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7日|分类:取保候审 |192人看过

第一次遇到检察官对我胁迫,如果不配合量刑建议就要提高百分之六十,如果配合办案,量刑建议为五年,如果不配合办案,量刑建议将提高到八年。


我说,这个案件从管辖权到定性,再到数额,还有存在遗漏同案犯的情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带病移送审查起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没有补充什么有价值的证据,检察机关坚持带病起诉。不能为了配合你们办案,就要放弃原则,无底线配合不是我的风格。


我一直以为,律师与检察官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但是,从检察官的话中看出,我和他之间不是对抗,而是对立,是交恶而不是交锋。


我不想与检察官对立交恶,但我也不想放弃对抗和交锋!


于是,我整理了一份法律意见,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质疑。无论是属人原则还是属地原则,没有任何一个点能靠得上,管辖权从何来?对检察官故意遗漏同案犯的行为,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继续履职有违司法公正,不适合继续担任本案公诉人。而且,对于本案的定性,涉案金额的认定,同样提出质疑。


刑诉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假如一味配合检察官办案,收律师费的时候,良心会不会安呢?所以,我虽然不想和检察官交恶,但也不愿意放弃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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