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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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没开庭前,该怎么辩护?

发布者:曾献猛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538人看过


当检察院将被告人起诉到法院之后,还没开庭审理之前,我们该如何辩护呢?每个律师有自己独特的方法。这里就谈谈我个人的方法。

 

我认为通过会见当事人,就程序上的问题与被告人充分协商,达成就案件中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法律意见。


当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如果不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认罪认罚,法院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就要好好研究程序上的三大问题:是否存在回避问题;是否存在管辖问题;是否存在非法证据问题。


1. 申请回避。就如同曾经提到的“梁某某抢劫罪一案”中,审判长当庭偏离居间裁判的原则,站在公诉人一边指控被告人梁某某时,就应该当庭要求书记员将审判长违背居间裁判原则,对被告人进行指控的言词记录在案,然后当庭申请审判长的回避。由于审判长已经站在公诉人的角度在指控被告人了,如果让这样的审判长继续审理本案,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判决结果肯定对被告人极为不利。审判长这种行为,符合法官应当回避的情形。所以,当庭就要申请审判长回避。并且在申请回避的同时,申请调取庭审时的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明审判长有违司法公平公正的行为。


2. 管辖权问题。关于管辖权问题,我曾经在邱某虹诈骗罪一案中提出,但被驳回。也在张某某滥伐林木罪一案中提出,同样被驳回。而张某某滥伐林木罪一案中,同样也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样被驳回。但是没有书面驳回的裁定。


3.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问题。非法证据是一大难题,依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辩护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发现相关线索或材料的除外。我多次申请过排除非法证据,只有一个申请法院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虽然最终没有一个成功排除,但也有部分证据直接没有被作为定案根据。


4.如果存在上述这三种情形的,个人建议,在庭审之前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解决上述的问题。而在庭前会议上,也可以补充对上述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5.庭前的辩护意见,首先是对程序部分提出意见。其次,当然也可以对定罪和量刑部分提出概括性的辩护意见,或者针对其中争议较大的部分提出法律意见。


6.我还会在庭前向法院提交初步辩护意见,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回避申请或者管辖权异议申请,甚至会把我制作的阅卷笔录、质证意见提前提交给法官。

其实,这些法律意见严格意义上讲,也是属于辩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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