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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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者:林春光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3211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林春光

2009年2月,申请人刘某在被申请人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一份、机动车商业保险一份,保险期限为一年。2009年3月的一天,被保险车辆鲁BD****号在国道309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一路口处时,与对行的鲁CY****号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申请人方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开庭审理,下达民事调解书。申请人刘某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了法定义务,把相关索赔材料交给被申请人某保险公司,要求被申请人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申请人刘某的总损失为91340元,而被申请人某保险公司无故少赔偿了19180元,申请人刘某向被申请人提保险公司出异议,但被申请人拒不理睬。之后,申请人刘某依据保险合同的仲裁条款向淄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代理律师与被申请人方的律师积极沟通,并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被申请人某保险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申请人刘某保险赔偿款12500元,申请人刘某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调解结案,减轻了申请人刘某的讼累,委托人刘某对仲裁结果比较满意。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林春光

2009年2月,申请人刘某在被申请人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一份、机动车商业保险一份,保险期限为一年。2009年3月的一天,被保险车辆鲁BD****号在国道309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一路口处时,与对行的鲁CY****号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申请人方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开庭审理,下达民事调解书。申请人刘某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了法定义务,把相关索赔材料交给被申请人某保险公司,要求被申请人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申请人刘某的总损失为91340元,而被申请人某保险公司无故少赔偿了19180元,申请人刘某向被申请人提保险公司出异议,但被申请人拒不理睬。之后,申请人刘某依据保险合同的仲裁条款向淄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代理律师与被申请人方的律师积极沟通,并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被申请人某保险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申请人刘某保险赔偿款12500元,申请人刘某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调解结案,减轻了申请人刘某的讼累,委托人刘某对仲裁结果比较满意。

林春光,现任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70后律师,年富力强,多年的职业经历锻造了娴熟的执业技能,熟悉当地法律执业环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320********6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