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对史某等十三名被告诈骗罪、利用网络信息罪一案公开宣判,本所朱松梅律师、宾佳律师作为辩护人,成功为本案史某争取到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的良好结果,朱律师和宾律师的工作也获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一
基本案情
史某明知他人从事诈骗,还负责在群内假装成来退费的人,并在qq群内晒出假的退费到账截图来让群里受害者相信网课退费的真实性,还在群内聊天,使群里气氛更活跃。史某工作期间工资为200元/天,一共获利6万多元。
史某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是两年半的实刑,且不适用于缓刑。
二
辩护思路
1、史某虽然知道他人从事诈骗,但他本身没有共同诈骗的犯意,属于帮助网络信息犯罪范畴;2、史某情节较轻,且身患疾病,符合缓刑条件;3、同案犯工作性质一致,检察机关的量刑却是建议缓刑,史某与同案犯仅是金额大小的区别。
三
判决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执行。
四
案件总结
之所以能有一个好的判决结果,一是当事人遇到一位有责任心、有温度、公平正义的好法官;二是当事人的辩护律师朱律师和宾律师能够抓住案件重点,从多个方面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并得到了法官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