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树斌律师
唐树斌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0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珠海专职律师
13928078953

服务地区:珠海

咨询我
09:00-21:00

唐树斌律师成功帮助陈某某由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变更为帮信罪并可适用缓刑

发布者:唐树斌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12人看过 举报

2026-08-1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陈某某受雇担任话务员,按上家提供的固定话术,冒充证券公司业务员拨打陌生电话,引导受害人添加指定微信,后续诈骗团伙通过该微信实施诈骗活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 诈骗罪 将陈某某移送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认定其加入犯罪团队后,涉案诈骗金额累计超 130 万元,陈某某对自身充当话务员的客观行为供认不讳。 二、辩护核心突破:罪名定性的关键辨析 唐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本案后,并未局限于嫌疑人供述与起诉意见书指控,而是通过三方面核心工作推动案件定性转变: 深入沟通厘清主观认知:多次与陈某某详细核实案件细节,确认其仅知晓需按话术引导添加微信,对后续诈骗团伙的具体诈骗手段、涉案金额、分赃模式均无明确认知,亦无主动参与诈骗的主观故意; 细致阅卷挖掘客观事实:赴检察机关全面调取案卷材料,分析证据,证实陈某某未参与诈骗核心环节,仅提供话务支持,且未获取任何违法所得分成,仅领取固定劳务报酬; 精准适用法律论证定性: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诈骗罪共犯需具备 “通谋故意” 与 “共同实行行为”,而陈某某的行为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 的构成要件,二者在主观故意、行为参与度、获利方式上存在本质区别。 三、案件办理结果:罪名变更 + 刑期大幅降档 唐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系统阐明本案应认定为帮信罪而非诈骗罪的事实依据与法律理由,并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定性、量刑情节进行充分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如下处理: 指控罪名由 “诈骗罪” 变更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考虑到陈某某系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如判决前退缴违法所得以及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调整量刑,适用缓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金额 50 万元以上即属 “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法定刑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本案通过精准的定性辩护,不仅将罪名从重罪变更为轻罪,更使刑期从 10 年以上重刑大幅降档至可适用缓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法律实务温馨提示 司法实践中,区分诈骗罪共犯与帮信罪的核心要点可归纳为三点: 参与程度:是否深入参与诈骗核心流程(如设计骗局、直接骗取财物、分赃等),仅提供技术支持、渠道推广、话务服务等辅助性工作的,更可能认定为帮信罪; 主观认知:是否对诈骗行为具有明确认知并形成通谋,帮信罪的行为人通常仅知晓他人可能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但对具体犯罪类型、金额等细节认知模糊; 获利方式:是否按诈骗金额比例分赃(诈骗罪共犯常见获利模式),仅领取固定报酬、未参与违法所得分成的,更符合帮信罪的行为特征。

唐树斌,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与工学双学士,兼具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资质,持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2016...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420********0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
1440420********0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