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月28日山东省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比上年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21495元,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54元,比上年增长7.9%;人均消费支出9519元,增长8.8%。
因此,201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
一、山东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
二、山东省城镇年人均消费支出21495元;
三、山东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3954元;
四、山东省农村年人均消费支出95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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