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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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93金刚玻璃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连续4年财务造假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6日|分类:税务 |270人看过

2020年3月24日,金刚玻璃(300093)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90031号)。2020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9号,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金刚玻璃通过伪造定期存款合同和虚构利息收款方式虚增利息收入,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及回款,并通过虚增产量分配真实成本的方式虚增营业成本。通过上述方式,金刚玻璃《2015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138.19 万元,虚增利息收入 460.87 万元,虚增利润 4,461.3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512.67%。《2015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5,458.76 万元,虚增利息收入 919.54 万元,虚增利润 6,205.34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072.90%。《2016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收入 1,043.3万元,虚增利息收入 439.24 万元,虚增利润 1,482.54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78.57%。《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177.61 万元,虚增利息收入 878.05 万元,虚增利润 4,987.67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22.26%。《 2017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息收入 408.74 万元,虚增利润 408.74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5.43%。《2017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息收入 610.71 万元,虚增利润610.71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8.04%。

二、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金刚玻璃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营业收入造假虚构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通过上述方式,金刚玻璃《2015 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 45,088.1 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27.75%和净资产的 51.62%;《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2,497.22 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25.41%和净资产的 37.22%。

三、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庄大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林仰先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林文卿、林臻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其他20个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分别处以5万和3万不等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谢保平律师表示:金刚玻璃(300093)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调查完毕,拟作出处罚,待正式处罚落地后投资者即可正式发起索赔。目前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及时联系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维权团队进行索赔预登记,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300093金刚玻璃索赔条件存在以下3种情况:

(1)2015年8月20日至2020年3月23日间买入金刚玻璃(300093),且在2020年3月23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2)2015年8月20日至2019年1月24日间买入金刚玻璃(300093),且在2019年1月24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3)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3月23日间买入金刚玻璃(300093),且在2020年3月23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维权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索赔条件有可能根据证监会行处罚决定书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律师收费

谢保平律师是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金融证券部主任,是获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证券维权律师。

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维权团队专注于代理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等引发的股民索赔诉讼,采用全程网上委托、风险代理方式,仅在股民胜诉获得赔偿后收取10%~20%的律师代理费,不胜诉、或是胜诉但未获赔的话不收取律师费。除此之外不收取任何的交通费、办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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