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10日,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董事及总裁辞职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张及董事兼 总裁苗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 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董事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苗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其二人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二人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亦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而在此之前,2024年3月25日,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4]02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经查明,广誉远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1、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
2、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局决定:
一、对广誉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张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傅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张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五、对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六、对杨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七、对李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八、对赵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并对张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广誉远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600771广誉远,且在2023年12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广誉远违规依据:
2023 年 12 月 28 日广誉远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 0172023009 号)。
2024年3月25日,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4]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