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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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鸿达最新索赔消息,发布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破产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3月31日|分类:破产清算 |196人看过

ST鸿达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3月16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破产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公告中显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鄂尔多斯中院”)送达的《通知》及内蒙古新中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中贾”)《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新中贾以中谷矿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行性为由,向鄂尔多斯中院申请对中谷矿业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 6 8)。

2、中谷矿业于2024年3月15日收到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海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内03破申1号】、《决定书》【(2024)内03破1号】、《通知书》【(2024)内03破1号】等文件。根据该等文件,鄂尔多斯中院已于2024年1月11日受理了新中贾公司对中谷矿业的破产重整申请,就该案的管辖法院事宜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请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2024)内民辖5号批复,同意将该案移送至乌海中院审理,由乌海中院集中管辖、协调审理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和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而在此之前,2023年9月22日ST鸿达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鸿达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3年9月22日之前买入002002鸿达兴业,且在2023年9月2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鸿达违规依据:

2023年9月22日,鸿达兴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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