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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沃索赔条件,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公告,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8日|分类:公司上市 |133人看过

ST天沃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3月21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显示: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根据更正后的 2022 年财务报表,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相关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而在此之前,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ST天沃,002564)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天沃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ST天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四、*ST天沃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一、*ST天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二、对王佐、林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司文培、俞铮庆、王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四、对易晓荣、彭真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天沃科技索赔参考条件:

2017年8月11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002564天沃科技,且在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天沃科技违规依据:

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ST天沃,002564)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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