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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资源发布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告,最新索赔条件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5日|分类:招商引资 |65人看过

鹏欣资源索赔消息:

2024年3月,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中显示:

1、投资标的名称:上海鹏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

2、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自身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对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投资风险相对可控,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利用自身经验及管理优势,加强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推动子公司稳健发展。

4、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本次设立子公司是公司从长期战略布局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投资风险相对可控。但仍可能与将来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子公司的稳健发展。

而在此之前,鹏欣资源本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2021年12月23日,鹏欣资源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鹏欣资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7月25日,鹏欣资源子公司鹏欣刚果金(钻)矿石交易中心(以下简称PCTC)与VICENT MINING SARLU(中文名:VICENT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VICENT)签订《铜矿石销售合同》。2019年2月25日,PCTC与VICENT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述交易的矿石,与前述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74.68%。公司未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鹏欣资源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4月24日之间买入600490鹏欣资源,且在2019年4月2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鹏欣资源违规依据:

2021年9月26日,鹏欣资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1010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0032021191号)。

2021年12月13日,鹏欣资源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1]18号)。

2021年12月23日,鹏欣资源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17、18、19、2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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