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奥康国际索赔案,谢保平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受损股民可参加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8日|分类:国际贸易 |45人看过

奥康国际最新索赔消息: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先生于 3 月 15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08 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王振滔先生立案。

2024年1月31日,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中显示:

(一)业绩预告情况: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5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27,478.20 万元,同比增长 74.31%。

2、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200 万元。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978.2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1,770.57 万元。2、每股收益:-0.9608 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奥康国际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5日之间买入603001奥康国际,且在2023年4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3月15日之间买入603001奥康国际,且在2024年3月1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3、2024年3月15日之前买入603001奥康国际,且在2024年3月1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奥康国际违规依据:

 2024年3月15日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08 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09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