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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索赔条件,谢保平律师团队又立案一批,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1日|分类:海关商检 |118人看过

日海智能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月31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一批002313日海智能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日海智能此前信披违法违规造成损失,而将其送上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

此前,2024 年 1 月 2 日,日海智能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8 号)。经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三、重庆联通 IDC 项目核算错误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日海智能对上述5 个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七条规定计算重大融资成分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等会计科目核算错误,合计对 2018 年至 2021 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多记 213.12 万元、多记 368.29 万元、少记 1,015.54 万元、少记 1,706.07万元。

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 年至 2021 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 3,343.32 万元、虚增 368.29 万元、虚增 878.12 万元、虚减 3,014.19 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 2018 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37.58%、5.13%、1.5%、348.41%。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验收资料、会计凭证、评估报告、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日海智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9年4月24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002313日海智能 ,且在2023年7月1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日海智能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日海智能违规依据

2023年7月12日,日海智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318号)。

2023年12月5日,日海智能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号)

2024年1月2日,日海智能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号)

 

日海智能索赔办法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 →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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