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员工须知:
瞬息万变是商业环境唯一不变的主题。
身为一个底层的打工狗,虽然不能在顶层的商业社会中呼风唤雨,
却也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公司上层不断调整带来的冲击力
比如:
公司突然改名字了;
什么时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换了;
据说之前的大老板走了,股东都是新的了……
好吧,更确切地说这是一种前途未卜的不安全感。
其实,我们不关心老板成了谁,只想知道工资能不能给;
我们也不管公司为什么换名字,关键是我们的合同怎么办;
我们也不问公司新股东什么来头,我们需要明白社保福利还有没有保障。
公司出现变动,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合同、社保等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
对于你关心的问题,在法妞问答的平台上多位律师都给出了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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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股东变更后,更新了营业执照,现在需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所以,公司股东变更之后需要在工行局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这种变更不会影响原来的合同和社保的,无需进行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
问:公司股东变更,公司要求员工与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龄重新计算。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员工应该怎么办?不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所以,你们的劳动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原工龄应该与转入新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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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6年1月,我在工作中受伤。公司在2016年6月份更换了法定代表人,新法人以不是原法人为由拒绝支付各种补助金。公司法人变更了,工伤赔偿谁来承担?
如果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要求,那么就属于因公受伤,公司应该就产生的工伤费用进行赔偿。
虽然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但是不影响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原来的合同和社保待遇依旧有效。
支付你的工伤损失,可以依据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你和你的家属在你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据此计算赔偿数额。计算出来之后通过法律途径直接向现单位主张。
如果你跟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需要先去仲裁部门来确定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然后再按照上述流程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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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原来是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股权变更后成为纯内资民营企业。我们是否需要先终止跟原公司的劳动合同然后再跟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被公司辞退,我们能获得什么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所以,公司变更名称,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在法律上来说没有重新签订的必要。具体是否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要看公司的安排,但是不影响你们跟新公司的劳动关系。
如果新公司 想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所以,如果公司要辞退的话要根据你在这个公司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可以要求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相关的公司名称、法人、股东等的变动并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社保、福利政策的履行。
当然,我们不排除这些变动给公司经营策略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影响,亦会带来公司布局、结构调整、岗位要求变动等情形。但对此,劳动者一方并无责任,故公司首先应考虑的是如何使原劳动合同得以继续履行。当劳动合同履行的条件确实发生重大变化时,亦应从合理、善意的角度出发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动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