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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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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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名工交通事故案件,成功代理一审,并追回赔偿近70万元

发布者:肖志银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6日|分类:交通事故 |174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2018年1月11日下午17时40分,黄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白云区××刘庄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黄某被胡某违章驾驶的面包车撞伤,后经贵州××附属白云医院抢救无效,黄某于2018年1月12日00:20分死亡。经××交通管理局白云区分局认定,胡某负该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经查,事故车辆(贵A×××××)是胡某在××××汽车租赁租用的车辆,该车辆在被告××贵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2、该案件争议焦点为城镇标准的适用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3、该案虽然在城镇标准的适用中存在一些困难,但是从现行法院的裁判观点可以看出,法院对于为原告方适用城镇标准赔偿具有一定的倾向性,且交通事故的案件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当事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尽量从第一时间收集和固定好相关证据,以便为后续的赔偿争取最大的有利条件,以免造成对自身权益的损害和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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