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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业主方工程索赔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

发布者:林中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工程建筑 |931人看过

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方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业主方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承包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有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因此,工程索赔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方和施工方的根本利益。尤其对业主方来说,加强工程索赔管理,可以有效的降低建设成本,减小经济损失。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索赔是互相的、双向的,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

一、业主方索赔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索赔的认识存在偏差索赔是对项目合同条款缺陷的必要补充,也是平衡合同双方权利和经济利益的重要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业主对此却依然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认识和看法。譬如认为索赔是承包方的权利,对业主方来说只能被动的接受。还有的对承包方的索赔要求持无所谓的态度,认为采取索赔等措施会伤了和气,影响双方的合作。另外还有的认为,索赔是一种惩罚,发生索赔就要付法律责任,负刑事责任,从而会采取一些违背常规的手段。

(二)业主方的整体索赔防范措施不够目前,缺乏索赔和反索赔意识是业主方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因为没有这种意识,也就根本不建立必要的索赔机制和制度,对一些与合同有关的事件也不重视,对一些重要的证据不收集、不记录、不签字、不归档。也不配备索赔经验丰富的专门人员或为索赔做准备的人员。发现可以索赔的机会,也不主动去实施。而一旦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就会惊慌失措,现抓资料,仓促应付,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三)索赔经验缺乏,索赔管理理论研究滞后索赔管理虽在我国经历了三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解决了不少问题,但其经验仍处于探索阶段,对工程管理的指导很有限。而在理论研究方面,相对于国外来说,由于我国建筑企业起步比较晚,其研究也相对滞后,目前仅仅停留在借鉴国外理论和经验的层面上,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索赔管理理论体系,对指导国内的工程实践仍有局限。

二、做好建设项目业主方索赔管理的措施

工程索赔是业主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业主方在进行索赔管理时,首先要加强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认真分析和排查可能引起索赔事件的诱因,尽可能的防止和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具体来讲,应该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把设计质量关,尽量减少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任何设计的变更都会为承包商的索赔提供机会,因此,在进行设计工作时,对可能引起设计变更的环节如: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包括类型和尺寸);工程的质量标准;工程的数量、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等一定要认真审查。另一方面,要对提供给承包方的原始资料也要认真核查。这也是引起承包方索赔的主要环节。因此在审查原始资料时,应该尽量避免出现如下错误:(1)设计的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施工在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差异过大;(2)设计的图纸对规范要求、施工说明等表达不严明,对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表示不清楚;(3)存在工程量计算错误等遗漏或缺陷。

(二)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做好合同管理工程招标文件是业主方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的95%左右的内容均将成为合同内容,因此在进行设计工作的同时,编好招标文件非常重要。在工程招标和合同谈判阶段,应仔细研究合同条件,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与决策,使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编写更加规范、完善,避免由于合同文件的缺陷而引起索赔。合同中各个文件的内容要一致,尽量避免和减少相互之间的矛盾以减少索赔是由;文件用语要推敲,要严谨,以便产生争端时易于判断;要注意资料可靠,能详细、客观的反映实际情况;要注意相对公正地处理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风险要合理分担;对于价值高、工程量大的项目可要求承包商投标时提交“单价分析表”,以备评标后处理索赔时使用。

(三)加强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做到有备无患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1)在日常工作中,业主应保持实际工程的有关记录,同时建立工程项目文档管理系统,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资料和其他经济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2)进行合同监督和跟踪,首先保证自己全面履行合同,不违约,并动态的跟踪和监督对方的履行情况,一经发现不符合或出现有争议的问题应立即分析,进行索赔处理。(3)尽早处理索赔,争取索赔中的有利地位。(4)明确监理的授权范围,避免其工作越权越位,发出不适当的指令,引起索赔。

(四)充分发挥监理作用,进行专业化管理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的委托进行项目管理的,自然也包括对索赔的管理。业主方一方面要依靠监理工程师,另一方面也应对监理工程师提出如下明确要求:(1)树立风险意识,对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要加强防范。(2)提高职业责任感,做好监理日记和现场发生的各种情况的记录。(3)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合同文件,在出现索赔事件后,能积极应对,根据合同提出公正合理的建议。

(五)严格控制承包商的履约行为,合理进行反索赔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是由于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了损失,业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应该进行反索赔。一般来讲,业主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的情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质量方面的索赔;另一个是拖延工期反索赔;还有经济担保反索赔、保证金反索赔以及其他损失反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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