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买过房的人,相信不少人听说过或者自己亲身经历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是交易却无法完成的情形,此时,我们除了追究卖房人的责任外,我们是否还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中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二手房中介作为居间人,应当对委托人尽到忠实、勤勉的义务,这种忠实、勤勉义务体现在二手房中介对房屋权属状况等订约相关事项及当事人的订约能力负有积极调查并如实报告的义务,应当尽职地调查、核实所有与合同订立相关或者会影响到合同订立的事项,包括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资产状况、房屋状况、当事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等方面的信息,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5)松民三(民)初字第183号《民事判决书》对此所持的观点非常精准。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手房中介未尽到忠实、勤勉义务,造成购房人损失,这种损失通常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形:1、卖房人失联;2、卖房人虽未失联,但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3、卖房人虽未失联,但是买房人对于可供执行的卖房人的财产没有优先受偿权,导致不分或少分财产。基于对上述购房人损失发生的原因分析,二手房中介一般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因为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本原因是卖房人的违约行为,故只有在卖房人无法赔偿的情况下,买房人才可以要求二手房中介赔偿,二手房中介赔偿后,有权向卖房人进行追偿。赔偿金额的多少与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直接相关,若二手房中介的过错较严重,则赔偿金额较大,反之,则赔偿金额较小。需要注意的是,二手房中介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远高于收取的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