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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以房抵债协议的解除与工程款的追索》

发布者:罗建中律师|时间:2025年05月15日|分类:综合咨询 |11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过程

基本案情

原告方某的丈夫郑某与被告XX建设工程(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约定由郑某负责重庆市沙坪坝区XXB05工程的劳务施工。施工过程中,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增加了部分工程量。郑某完成施工任务后,于2021年9月9日去世。去世前,郑某委托方某全权处理与XX公司之间的工程结算及领取工程款等事宜。2022年5月,方某XX公司进行了结算,确认XX公司应支付工程款1171541.73元。因XX公司没有资金支付,双方签订了《劳务工程款抵房协议书》,约定以房抵扣工程款。但协议签订后,XX公司未能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仅支付了300000元工程款,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方某多次催告无果后,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劳务工程款抵房协议书》的效力及解除方某主张因XX公司未能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协议应予解除,并要求XX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资金占用损失。XX公司认可欠款事实,但对资金占用损失表示由法院依法判决。

 

ZZ城公司的责任方某要求ZZ城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但ZZ城公司辩称其与方某无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法院查明了郑某XX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工程款结算情况以及《劳务工程款抵房协议书》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

《劳务工程款抵房协议书》的解除

法院确认方某XX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签订的《劳务工程款抵房协议书》于2022年7月26日解除。因XX公司未能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双方通过出具承诺书的方式协商一致解除了该协议。

XX公司的付款责任

法院判决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方某劳务款710425.73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710425.7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LPR标准从2022年5月17日起计算至劳务款付清之日止)。法院认为,XX公司未能按照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给方某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应予以赔偿。

ZZ城公司的责任

法院驳回了方某要求ZZ城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方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ZZ城公司欠付XX公司工程款的具体数额,且ZZ城公司与方某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因此ZZ城公司不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罗建中律师办案心得

证据收集与法律适用的重要性

在本案中,证据的收集与法律适用起到了关键作用。律师需要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深入的理解,才能准确判断《劳务工程款抵房协议书》的效力及解除条件。同时,律师需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与整理,确保证据能够充分支持当事人的主张。例如,结算单、委托书、承诺书等证据的收集与运用,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对当事人陈述的重视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重视当事人的陈述,尤其是对案件细节的描述。在本案中,方某郑某去世前的委托陈述,以及XX公司对欠款事实的自认,都对案件的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律师需要通过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挖掘关键信息,并将其转化为有力的证据。

诉讼策略的灵活运用

在本案中,律师根据案件的进展和证据情况,灵活调整诉讼策略。例如,律师在庭审中根据对方的答辩意见,及时调整诉讼请求,将劳务款的金额明确为710425.73元,并详细说明了计算依据。同时,律师在庭审中积极应对对方的抗辩,通过有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成功驳回了对方的抗辩意见。

持续学习与专业提升的必要性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律师需要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在本案中,涉及的《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都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法律思维。律师应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升自身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诚信原则在商事活动中的重要性

本案中,XX公司未能按照协议履行房屋过户手续,导致方某的工程款无法及时收回,违背了诚信原则。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向当事人强调诚信原则在商事活动中的重要性,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和履行义务时,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因不诚信行为而引发法律风险。

通过本案的办理,罗建中律师深刻体会到,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与法律的适用,还要重视与当事人的沟通,灵活运用诉讼策略,并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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