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杰律师
导读:继承案件中,继子女的合法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沈阳张俊杰律师(主任律师)代理的一起继承纠纷案,被继承人顾某去世后,其与前妻所生女儿顾某1(原告)与现任妻子李某、幼女顾某某(被告)产生继承争议。张俊杰律师通过申请调查令,全面查清了被继承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05万余元)、公积金、车辆及被告李某名下房产的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最终为原告争取到房产还贷增值补偿款112297.64元,加上存款等分割款,累计获得超过160万元。本文复盘该案的代理过程。
父亲突然去世,继母却拒绝分割遗产,这是很多再婚家庭中继子女面临的困境。张俊杰律师代理的顾某继承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一、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顾某于2023年12月去世。其与前妻育有一女顾某1(原告,已成年);与现任妻子李某育有一女顾某某(被告,未成年)。顾某去世后,李某拒绝主动分割遗产,原告顾某1遂诉至法院。
二、代理难点
1.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分布零散,需要调查多家银行;
2.被告李某名下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产,但婚后有共同还贷,需要计算还贷及增值部分;
3.被告李某以“原告未尽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少分遗产。
三、代理工作
张俊杰律师代理原告后,立即向法院申请了多份律师调查令,调取了被继承人名下的G银行、N银行、J银行、D银行等账户流水,以及公积金、医保账户。查明:被继承人去世时,银行及微信余额合计1056089.4元;公积金账户余额68014.03元(已被李某领取);医保账户余额5398.79元(已被李某领取);车辆(辽XX)被李某出售得款5500元。此外,被告李某名下房产(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本息合计556534.85元,经评估,该房产现价值96.81万元,增值部分为117251元。
四、法庭辩论
针对被告“原告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的抗辩,张俊杰律师指出:原告在外地读大学后工作,虽未与父亲共同居住,但多次通过电话、微信问候,且父亲生前并未提出异议。同时,原告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法院采纳了该观点。
五、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 被继承人名下银行存款及微信余额:原告分得1/6;
· 李某领取的被继承人存款及公积金:李某返还原告相应份额;
· 车辆出售款:原告分得1/6;
· 被告李某名下房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折算为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原告继承1/6,即112297.64元。
上述各项合计,原告获得超过160万元。
六、启示
张俊杰律师指出,继承案件中,继子女不要因为家庭矛盾而放弃权利。只要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就可以依法分割遗产。同时,对于被继承人配偶名下的共同财产,也应析产继承。
如果您遇到继承纠纷,需要专业律师帮助,可联系沈阳张俊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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