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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行为表现及情节认定 广州污染环境罪刑事律师

2026-06-0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109人看过举报

污染环境罪相关法律问题普法宣传

一、污染环境罪概述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污染环境罪的设立旨在通过刑事法律手段,惩治污染环境的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污染环境,仍实施排放、倾倒或处置有害物质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特定有害物质,且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国家规定”主要指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排放”是指将有害物质排入环境,“倾倒”是指将废物弃置于土地、水体等,“处置”包括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理有害物质。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以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三个法律问题

污染环境罪的行为表现及情节认定

污染环境罪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工业企业方面,一些工厂为节省成本,未经处理直接将含有重金属的废水排入河流,如甲工厂长期违规排放含铅废水,导致河流下游水体及土壤受到污染。在日常生活中,有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影响城市环境,若其中含有有害物质,也可能构成污染环境行为。还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如乙未经许可收集并随意倾倒废弃电池,其中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主要考虑以下情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等。例如,丙企业向河流中非法排放含汞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四倍,符合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构成污染环境罪。

2.污染环境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区别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已被污染环境罪取代,但在理解上可作区分。从犯罪构成来看,污染环境罪取消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这一结果要件,只要实施了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降低了入罪门槛,更有利于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强调要有实际的重大损害后果才构成犯罪。例如,丁企业排放污染物虽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但已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按照污染环境罪可定罪处罚,若按之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则可能不构成犯罪。

3.污染环境罪的处罚及生态修复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犯污染环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除刑事处罚外,污染者还负有生态修复责任。对于能够修复的环境损害,污染者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恢复生态环境原状。例如,戊企业污染了一片土地,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需对该土地进行土壤改良等修复工作,使其达到适宜耕种或其他生态功能标准。若污染者不履行修复责任,相关部门可代为修复,费用由污染者承担。这体现了对环境污染“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促使企业和个人在追求经济利益时,更加注重环境保护。

杨泳仪律师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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