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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相关法律问题普法宣传 广州合同诈骗罪刑事律师

2026-06-02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11人看过举报

合同诈骗罪相关法律问题普法宣传

一、合同诈骗罪概述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犯罪行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是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工具,而合同诈骗罪严重破坏了市场的诚信原则和交易秩序,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作为主体,需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单位犯合同诈骗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

二、关于合同诈骗罪的三个法律问题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手段及数额认定

合同诈骗罪常见的行为手段多种多样。虚构事实方面,犯罪人可能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项目,如谎称自己拥有一个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与他人签订合作合同,骗取投资款。隐瞒真相则表现为故意不告知对方一些影响合同履行的关键事实,例如隐瞒所售商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与买家签订销售合同。还有一些犯罪分子会通过假冒身份,伪造相关文件等方式来诱使对方签订合同并骗取财物。

对于数额认定,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大致标准如下:诈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例如,甲在签订货物购销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货物来源的方式,骗取乙公司货款五万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构成合同诈骗罪。

2.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上存在区别。主观目的方面,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骗取对方财物;而民事欺诈主要是为了在民事活动中获取一定利益,并非完全不想履行合同。例如,丙公司在与丁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中,夸大了技术的实际效果,但仍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一定行为,这可能属于民事欺诈;若丙公司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履行合同,只是想骗取丁公司的转让费,那就是合同诈骗。

客观行为方面,合同诈骗罪的欺诈手段更为恶劣,往往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或对方遭受重大损失;民事欺诈行为一般不会使合同完全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同时,合同诈骗罪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才构成犯罪,而民事欺诈只要存在欺诈行为即可认定。

3.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罪的责任承担

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罪,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犯罪过程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领导。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犯罪过程中具体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员。例如,A公司在其法定代表人甲的决策下,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骗取B公司大量财物。在此案中,A公司将被判处罚金,甲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参与诈骗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总结

合同诈骗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给经济活动参与者带来极大风险。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前,务必做好充分的调查和风险评估,仔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信誉状况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了解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助于我们增强防范意识,准确识别诈骗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杨泳仪律师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

合同诈骗罪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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