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且容留其吸毒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广州刑事案件律师

2026-05-0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194人看过举报

一、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且容留其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且容留其吸毒罪,是指通过诱导、唆使、蒙骗等手段,使未成年人产生吸毒意愿并吸食毒品,同时为该未成年人提供吸毒场所的行为。例如,甲为了满足自己扭曲的心理,向未成年人乙吹嘘吸毒的“乐趣”,诱导乙尝试吸毒,并且在自己家中为乙提供吸毒的场地,甲的行为就构成此罪。再如,丙以“这是一种能让人放松的特别饮料”为由,欺骗未成年人丁喝下含有毒品成分的饮料,之后又容留丁在其经营的废弃仓库内多次吸毒,丙同样触犯该罪。此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危害性极大。

二、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且容留其吸毒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此罪结合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且由于对象为未成年人,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并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例如,一般情况下,若行为人引诱、教唆、欺骗成年人吸毒并容留其吸毒,可能面临相对较轻的刑罚。但如果对象是未成年人,法院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假设戊引诱、教唆一名未成年人吸毒并容留其吸毒一次,法院可能对其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己多次引诱、教唆、欺骗多名未成年人吸毒且长期容留他们吸毒,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如何区分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且容留其吸毒罪与其他相关毒品犯罪?

与单纯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相比,此罪不仅有引诱等行为,还增加了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情节。单纯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不涉及为吸毒者提供场所。例如,A引诱成年人B吸毒,但未提供吸毒场所,仅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而若A引诱未成年人C吸毒,并为C提供吸毒场所,则构成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且容留其吸毒罪。

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相比,该罪强调对未成年人的引诱、教唆、欺骗行为在前,容留行为在后。容留他人吸毒罪不强调是否对容留对象实施了引诱等行为。例如,D容留成年人E吸毒,未实施引诱等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若D容留未成年人F吸毒,且之前有引诱F吸毒的行为,就构成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且容留其吸毒罪。

四、在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且容留其吸毒罪案件中,如何认定“情节严重”?

认定“情节严重”,主要从以下方面考量。一是引诱、教唆、欺骗及容留的次数,多次实施引诱未成年人吸毒并容留行为的,如三次以上,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二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数量,若引诱、教唆、欺骗多名未成年人吸毒并容留,比如容留三名以上未成年人吸毒,属于情节严重。三是造成的后果,若导致未成年人吸毒成瘾,或因吸毒引发严重身体疾病、精神障碍,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四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如行为人明知未成年人身心脆弱,仍故意引诱、教唆、欺骗并容留其吸毒,且态度恶劣,也可视为情节严重。

五、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且容留其吸毒罪案件中,当事人如何争取从轻处罚?

当事人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自首,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以及容留其吸毒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是积极赔偿,对因自己行为给未成年人造成的身体伤害、精神损害等进行赔偿,取得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可能酌情从轻。三是立功,如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使相关毒品犯罪案件得以侦破,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四是如实交代,向司法机关详细说明引诱、教唆、欺骗及容留的具体过程、手段、时间、地点等信息,积极配合调查,展现悔罪态度,也可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杨泳仪律师任职于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拥有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962019

  • 昨日访问量

    790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