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除了前面提到的离婚判定标准、子女抚养问题外,还有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离婚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内容,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债务分担: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离婚损害赔偿: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可以在诉讼中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或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其因对方过错所遭受的损失。
家务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