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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际销售否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既遂状态 广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律师

2025-04-16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247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主张未实际销售否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既遂状态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中,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构成既遂;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若能证明商品未实际销售,可争取从轻处罚。

在实际案例中,某商家购进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因市场行情变化尚未开始销售,就被执法部门查获。公诉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既遂对其提起公诉,辩护律师则主张本案应认定为未遂。律师通过调取商家的销售记录、库存盘点清单,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证明商品确实未进入流通环节,不存在实际销售行为。同时,结合法律条文,阐述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强调未实际销售的情况应适用未遂的量刑规定。

此外,对于部分销售、部分未销售的情况,辩护律师需准确计算已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若二者合计未达到定罪标准,可主张不构成犯罪。例如,某商家销售假冒商品的已销售金额为三万元,未销售货值金额为十万元,合计十三万元,未达到十五万元的定罪标准。律师可通过详细的财务审计和证据梳理,向法庭说明案件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无罪辩护。通过主张未实际销售或未达到定罪标准,能够有效降低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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