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从员工职责范围界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主体责任 广州刑事律师

2025-04-16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487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从员工职责范围界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主体责任

在涉及单位犯罪或共同犯罪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件中,准确界定各主体的责任至关重要。根据《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而普通员工若仅执行上级指令,未参与决策且无获利,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某公司员工张某负责商品的仓储管理和发货工作。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由管理层策划实施,张某对商品的假冒性质并不知情,且未从销售行为中获取额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可通过举证张某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其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记录,证明张某仅为普通执行者,不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同时,若张某在工作过程中曾对商品来源提出质疑,但被上级领导敷衍了事,也可进一步说明其无犯罪故意。

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其他参与者,需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区分主犯和从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辩护律师可通过分析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如是否参与采购、销售决策,是否负责核心环节,以及获利情况等,争取将当事人认定为从犯。例如,某销售人员在销售假冒商品的过程中,仅负责联系客户、传递信息,未参与商品采购和利润分配,且收入与正常销售工作相当。律师可通过详细举证其作用有限,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6054403

  • 昨日访问量

    1042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