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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继承在实践中是如何继承的 广州房产继承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08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108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我们所说的遗产继承,主要遗产是房屋,这是遗产继承的正常状态。因为在现阶段,甚至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房屋是居民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是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继承诉讼中,房屋继承纠纷的比例大,继承案件中的房地产继承有一个特点,即双方都想要房子而不是钱。因为房价总是在上涨,当然,这与我国多年来的高房价有关,这是当前的现实。

房地产继承在实践中是如何继承的

因此,在法院处理的房地产继承纠纷中,一些法官的想法是,在同样的情况下,如果一方继承人有房子,另一方继承人有房子,他们应该把房子分给没有房子的继承人,其他人应该得到房子的人的补偿,基本上都是这样操作的。在北京等房价较高的城市,只有几分之一的继承人获得了房子,很难拿出相当数额的钱给其他继承人补偿。这样,法院在现实中就会遇到难以执行的问题。如果把房子判给他,下面的补偿就不到位了。这就维护了一个人的权利,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却无法得到保障,尤其是在房价相当高的情况下,往往需要五六百万元,几千万元怎么能拿出来。因此,一些法官会判断要继承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判断共同财产的结果是卖掉房子,然后分钱,这样至少每个人的要求都可以通过这个案件来实现。目前,判决越来越多。

在实践中,房屋继承问题还有另一种情况,即房屋继承后涉及转让问题。到房屋管理部门转让时,需要查看遗产继承公证、法院判决、调解书。因此,继承诉讼纠纷也出现了,即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即调解通过诉讼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由于公证费,诉讼费非常高。因此,当事人在起诉时可以按照很低的金额支付诉讼费,然后进行调解,然后转让所有权。在实践中,许多继承人为了继承财产而这样做。当事人的实际目的是拿调解书到房屋管理局转让,因为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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