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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书面声明放弃;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没有到期迹象的,视为放弃遗赠。
二、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应当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应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将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不动产继承有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所需材料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的房屋产权证或其他证明;
3.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他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遗嘱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因其真实性无法确定,暂不采纳)。
(三)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产权证(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认证书、遗赠接受公证证明(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4)遗赠不同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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