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受贿案件中已退回金额是否会被认定? 广州受贿案件辩护律师

2023-11-24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417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罪主观上属于故意犯罪,而客观上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因此,武汉刑事律师认为雷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投标提供了帮助,并收取了钱财,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是否构成既遂仅需判断行为人索取了或者收受了钱财,而行为人是否实际上已经为他人谋取了利益甚至有无具体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实际行为,都不影响受贿罪既遂,原则上行为人收受贿赂之际,只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表示,即构成受贿罪。但如果行为人已经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但因其他原因尚未收受贿赂的,仍应认定为受贿罪未遂。根据上述分析,武汉刑事律师认为雷某已实际取得了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既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的规定。该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雷某在其“双规”前退回受贿金额,是由于害怕案发后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否定其受贿既遂的成立,雷某“双规”前退回受贿金额只能作为一种量刑情节予以适当考虑。据此,武汉刑事律师认为雷某的受贿金额应当为10万元。

法院最终认定雷某的犯罪金额为10万元,且为犯罪既遂,以其犯受贿罪处以了刑罚。

虽然司法解释规定了收受请托人钱财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但不是绝对不构成犯罪,也不是受贿者逃避法律制裁的途径和方法。武汉刑事律师认为只有当行为人收取他人钱财后,主观上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牟利的意思表示,在行为上“及时退还或者上交”,才有可能不构成受贿罪。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6061732

  • 昨日访问量

    784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