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款纠纷律师:凭微信转账截图能否要回借 广州借款合同案件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142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近日,读者俞先生致电本报说,他和唐某是微信好友,唐某的微信网名为“随风”。一日,唐某说自己父亲生病要交住院费,想跟他借5000元,他很快在微信上给对方转了5000元。由于说好只是周转十来天,也就没让对方打借条。可快一个月了,唐某也没有还款的意思,他只好催要。不料唐某矢口否认

俞先生现在无法获取转账给唐某的原始页面和相关信息,手头只有微信转账截图。他想知道,以微信转账截图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能否胜诉?

法律分析

仅凭微信转账截图这样的孤证是难以胜诉的。

微信转账记录截图虽然是一证据材料,但它只能证明双方有资金往来,而无法证明借款人的身份,也无法证明款项的性质究竟是借款还是其他如货款、还款等性质的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民事诉讼实行“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认。据此,简单、唯一的微信转账截图不符合证明标准。本案中,俞先生的微信转账截屏不仅属于孤证,且证明力很弱,它无法证明和确认收款人“随风”就是唐某,更无法证明自己和唐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因此,即使起诉,也会被法院判决驳回。

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微信转账又无借条的情况下,可以有以下选择:一是明确微信账号所对应的借款人真实身份和转账款项性质为借款。为此,最好提前约定,明确某个微信账号为该借款人所有,在转账时应利用微信转账的备注功能,备注款项的性质、借款人姓名和偿还日期等;二是在转账前后,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明确对方借款的事实、数额、还款日期等,并保存好聊天记录;三是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期还款,出借人可以在催讨时通过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来明确借款的事实和相关具体信息,并保全上述证据,使原来的孤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038170

  • 昨日访问量

    485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