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动者不愿签合同应如何处理? 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88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我在一家公司做人力资源工作,专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相关工作。在工作中,我碰到了一些疑惑,以前都是单位不跟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但最近我们公司却总发生一些劳动者不愿意跟单位签合同的事。如果不签合同,劳动者就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一旦发生诉讼,部门领导肯定要责怪我。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读者 李珠《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该法第八十二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实存在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从上述规定看,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及时行使自身权利,不然,将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相应责任。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041165

  • 昨日访问量

    473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