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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 广州非法拘禁罪刑事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124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的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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