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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双方约定利息合法吗 广州民间借贷律师

2023-09-08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855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利息只要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就算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虽然有约定利息,但误以为法律不予支持利息而不敢在借条中写明。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如在诉讼中主张利息的,可能就会因此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根据相关规定,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利息的,应在借条中写明“月利率为百分之几”。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所以在约定利息时,可以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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