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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同一种商品? 广州假冒注册商标罪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795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同一种商品问题。

一、法律框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假冒注册商标罪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三条。根据该法条规定,以下情形可以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使用假冒的注册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

销售、运输、储存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以上两个要素中,本文将重点探讨第一个要素——同一种商品的认定。

二、同一种商品的认定

商品的性质和用途:同一种商品应具有相同的性质和用途。如果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适用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可以认定为不同的商品。

商品的类别和规格:同一种商品应属于相同的商品类别,并且具有相似的规格。一般来说,商品类别是根据国际通用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的,如《国际商标分类》。

目标消费者和销售渠道:同一种商品的认定还需要考虑目标消费者和销售渠道是否相同。如果两种商品的目标消费者和销售渠道不同,可以认定为不同的商品。

三、地区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同一种商品,下面将以地区的案例进行分析。

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同一种商品?权威刑事律师来回答

案例一:在某商场,一家超市销售了一批假冒某知名品牌酱油。经查证,这批假冒商品与原品牌酱油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几乎一模一样。法院认定,这属于同一种商品,因为它们在性质、用途、类别、规格以及目标消费者上都高度相似。

案例二:在某电子市场,一家店铺销售了一批假冒某著名手机品牌的手机。原告指控被告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了以下因素:商品的性质和用途、商品的类别和规格以及目标消费者和销售渠道。

经调查发现,这批假冒手机在外观、商标标识、功能等方面与原品牌手机极为相似,几乎无法区分。法院认定,尽管这批假冒手机与原品牌手机在某些规格上略有差异,但它们属于同一种商品。原因如下:

首先,虽然假冒手机与原品牌手机的生产商不同,但它们的性质和用途是相同的,都是用于通信和移动互联网功能。无论是原品牌手机还是假冒手机,其主要功能和使用目的是相似的。

其次,假冒手机与原品牌手机属于同一类别,即智能手机类别。根据《国际商标分类》的规定,智能手机属于第九类电子产品类别。虽然在某些规格上可能存在差异,但这并不影响它们被视为同一类别的商品。

最后,目标消费者和销售渠道也是认定同一种商品的重要因素。在该案中,原品牌手机和假冒手机的目标消费者都是寻求购买高质量手机的消费者群体。而它们在销售渠道上也存在重叠,都通过电子市场进行销售。因此,法院认为它们具有相同的目标消费者和销售渠道。

综上所述,尽管假冒手机与原品牌手机在某些规格上存在差异,但考虑到它们在性质、用途、类别、目标消费者和销售渠道上的高度相似性,法院认定它们属于同一种商品。被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原品牌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

四、结论

假冒注册商标罪作为一项严重的侵权行为,在保护商标权益和促进公平竞争的背景下,对同一种商品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以上对法律案例和法条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

首先,同一种商品的认定需要考虑商品的性质和用途、类别和规格,以及目标消费者和销售渠道等因素。这些要素的综合判断可以帮助法院确定是否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罪。

其次,地区的案例分析为我们提供了实际的参考。在这些案例中,法院综合考虑了商品的相似性、目标消费者和销售渠道的重叠性等因素,从而做出了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的判断。

最后,法律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保护商标权益的意识也逐渐增强。在等地区,相关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积极采取行动,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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