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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控告案件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363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当您或者您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您都可以依法委托我们佰仕杰专业刑事律师团队提出刑事控告。我们将利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从业经验,对侵犯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系统整理,撰写《刑事控告书》,以有力的事实和证据,就侵犯您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检法司法机关提出控告,要求依法予以惩处,追究刑事责任,最大限度地保障您的权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我们。

在现实生活中,遭到不法行为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您对侵害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即不作刑事案件办理。您如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当,可以委托我们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委托我们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予以立案监督申请。这是法律赋予您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实行监督的权利,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接到我们的复议申请后,应当认真及时地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我们。人民检察院接到我们提出对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监督申请后,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对于您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您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您还可直接委托我们向犯罪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1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cv猎德A”出口,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ery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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