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罪轻辩护律师 广州天河区罪轻辩护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489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罪轻辩护是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最主要刑事法律服务,是指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经过分析证据和法律,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无罪辩护的成功率不高情况下,为更好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根据案件情况而做出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作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办理过大量罪轻辩护案件,对于证据的分析和庭审的把握、辩护的方案都有丰富的经验,具有扎实办案功底和高超辩护技巧,能用专业、全面的量刑意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我们根据多年从事刑事辩护的经验,总结出罪轻辩护的主要方向和辩护关键点如下:

(一)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罪轻辩护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情节方面的罪轻辩护。

犯罪情节可以反映被告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和危险性,对量刑有着重要影响,犯罪情节不仅决定了基准刑的确定,还对最终刑期起着重要调节作用。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在选择罪轻辩护之后,就会认真研究案件的犯罪情节,提出案件中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从而争取在量刑上获得从宽。

1、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属于防卫过当、假想防卫、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2、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属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3、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存在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属于预备犯的,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5、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属于未遂犯的,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6、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存在一般立功、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

8、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存在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被告人所犯刑事案件,我国有管辖权,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

(三)轻罪方面的罪轻辩护

被控告人虽然实施了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但我们律师辩护认为该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并不是公诉方所指控的刑罚较重的罪名,而是一个刑罚较轻的罪名,而以较轻刑罚的罪名进行的辩护。比如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根据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当事人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而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四)认罪认罚程序方面的罪轻辩护。

普通程序中的认罪认罚程序,可以作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一个理由,在被告人对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可以从宽处理。

(五)主观过错方面的罪轻辩护

主观过错是体现被告人主观恶性的重要方面,主要分为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在故意犯罪中,出于义愤惩治严重违法者的犯罪、因民事纠纷等偶发事件刺激下的激情犯罪或突发性犯罪等,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低,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有些犯罪,既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的,可以进行过失犯罪的辩护;在过失犯罪中的,必须要求有严重的后果,可以对犯罪的后果进行辩护,从而达到罪轻的辩护。

(六)单位犯罪方面的罪轻辩护

有些犯罪,既可能是个人犯罪,也可能是单位犯罪的,根据我国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和一般司法操作惯例,对单位使用财产刑,对自然人则从轻处罚,特别是没有死刑,因此可以提出单位犯罪的辩护。

(七)因果关系方面的罪轻辩护

某些犯罪,其结果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结果,辩护律师就其犯罪行为与犯罪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辩护。

(八)共同犯罪中犯罪作用与地位方面的罪轻辩护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可以进行犯罪作用与地位罪轻辩护。

(九)受害人过错方面的罪轻辩护

在某些故意伤害、杀人或其他暴力犯罪案件中,受害人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甚至受害人的这种过错是导致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辩护律师以此为据,进行受害人过错的辩护。

(十)认罪悔罪态度方面的罪轻辩护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一般性犯罪的处罚,法院会酌情考虑被告人在事后的主观态度和采取的救济方式,如被告人坦白悔罪、缴纳罚金、自愿对受害人作出相应的赔偿,以及在经济犯罪中的主动退赃,诸如此类情形,都可导致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十一)人道主义司法方面的罪轻辩护

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平时学习、工作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家庭情况特殊,对被告人的依赖程度高,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在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阶段,我们刑事辩护律师针对您的委托内容,运用专业辩护技巧,综合上述罪轻辩护关键点,确定适宜的罪轻辩护策略,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如您的亲友需进行罪轻辩护,可委托我们专业的刑事律师为其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1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cv猎德A”出口,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eryyy.com/。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044682

  • 昨日访问量

    381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