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培锏律师

  • 执业资质:1370320**********

  • 执业机构: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残标准(一级)

发布者:曹培锏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5日|分类:交通事故 |462人看过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一级伤残标准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