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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培锏律师
执业资质:1370320**********
执业机构: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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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曹培锏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2487人看过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条所规定的“被胁迫”,是指在别人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胁下,被迫参加共同犯罪的。胁从犯只是由于各种原因而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但并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所谓“犯罪情节”主要是指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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