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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脊髓损伤程度标准(重伤一级)

发布者:曹培锏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187人看过

 

颅脑、脊髓损伤程度标准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 3 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 2 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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