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四肢损伤程度标准
重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 50%以上。
b)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 3 级以下)。
c)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 3 级以下)。
d)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 3 级以下)。
e)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 3 级以下)。
f)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 3 级以下)。
g)股骨干骨折缩短 125px 以上、成角畸形 30 o 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h)胫腓骨骨折缩短 125px 以上、成角畸形 30 o 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i)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 30 o 以上。
j)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k)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l)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m)一足离断或者缺失 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 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 4 趾。
o)两足 5 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