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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正楼律师
执业资质:1320120**********
执业机构:江苏千树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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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汪正楼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8日|分类:劳动纠纷 |74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孟某进入某公司从事办公室主任工作,双方签订了合同,但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公司未与孟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孟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点评】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这种情形,在江苏以前有争议,有些劳动仲裁和法院认为,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之前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不支持双倍工资。2011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实施后,这种情形下也要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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