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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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商查询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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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体会

发布者:沈智华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交通事故 |4003人看过

案件描述

办案体会 -----沈智华

  2005年6月我和王助理承办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我的当事人是一个给人打工的汽车司机。他驾驶大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因汽车发生故障下车检查时,被一辆飞驰而来的小轿车撞伤。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由于头部受伤严重,落下了终身残疾。此次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为双方负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地是在天津,对方当事人是北京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的当事人可选择在天津(侵权行为地)起诉,也可选择在北京(被告所在地)起诉。我们分析了选择天津还是北京的利弊。事故发生在天津,当事人住院在天津,到天津诉讼取证比较方便,但天津的赔偿标准没有北京高。因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以原告所在地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计算的。为此我们从当事人的利益考虑,我们选定在北京诉讼。虽然我们到天津取证多跑了几趟路,但使当事人比在天津起诉多获得了赔偿,当事人很是感激。

  在办案中我们了解到我的当事人是给车主打工,而车主是搞个体运输的。按照相关的规定,当事人与车主之间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工作中受伤,应属于工伤。为此,我们建议当事人的亲属,还可以向车主主张权利,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当事人的亲属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在完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后,又委托我们代理进行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通过此案的办理,使我们体会到当事人对律师是信赖的,而律师不能只想着自己,要更多的为当事人着想,将当事人放在第一位。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更要有一颗赤诚的心,要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服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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