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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遗嘱”叫遗赠

发布者:刘杰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401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类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遗赠的受赠人则是除上面几类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此,生活中常见的孙子女、外孙子女都不是遗嘱的法定继承人,而是遗赠的受赠人。


  要注意的是,自知道受遗赠后的60天内,要明确地表示接受,否则就视为放弃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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