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商家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往往在合同中约定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向某某人民法院起诉。本来这样的约定是好事,但如果约定不当,往往适得其反。
因为如果没有约定,原告可以按照法定管辖,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原告有选择权,接受起诉的法院比较明确,很快进入诉讼流程。但法律规定,有约定管辖的约定优先。最“令人头痛”的就是以下几种约定似是而非,反而导致起诉困难,提高了诉讼成本。
1、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地"指代不明,无法在起诉时确定具体管辖法院。
2、约定"向守约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由于在立案阶段无法确定哪一方为守约方,无法在起诉时确定具体管辖法院。
3、选择与争议无实际联系的地点:选择与案件毫无关联的法院管辖,被约定的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4、违反级别管辖:约定的法院级别与案件标的额不符,无法在起诉时确定具体管辖法院,比如应向区县法院起诉的案件,却约定了向中级人法院起诉。
5、约定不明确导致无法确定具体法院:如仅约定"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但该市有多个基层法院,无法在起诉时确定具体管辖法院。
大家可能以为,约定不对,那就当没有约定,按照法定的法院起诉。其实不然,现实情况是,已经被约定的法院不受理,法定的管辖法院也不受理;或者虽然有法院受理了,但被告方提出管辖异议,导致诉讼程序漫长,且管辖存在不确定性。
正确的约定方式:
1、书面形式: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2、选择范围限定:所选法院必须位于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通常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3、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协议管辖不能改变法律对不同级别法院的管辖分工,也不能排除专属管辖的适用。例如,区县法院管辖的案件不得约定为中级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改变。
总之,如果想约定,就要约定得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明确具体,比如没有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书面约定为“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或者约定为“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等;反之,如果约定得不清不楚,不如没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