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戴某掩饰、隐瞒非法所得案成功从轻处罚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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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害人李某在某贷款APP平台进行还款时,被自称是工作人员的人先后以“付款格式、备注不对”、“还款的钱卡在财务,需要重新还款”等为由,从被害人李某处通过weixin骗取人民币11000余元。后被告人张某、戴某等人在明知上述钱款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向犯罪分子提供weixin、支付宝收款码并帮助转移上述赃款,从中牟利。被告人戴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办案经过】
本案张涛律师担任被告人戴某辩护人,因该人员从异地逮捕至杭州,自接受委托后,经申请取保无果,律师将案件重心放于审查起诉阶段,后经律师与检察官多次有效沟通,本案最终判决拘役三个月,至法院开庭时,本案已历经2个月零十五天,因此被告人戴某于开庭后15天即释放便可返回家与亲人团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