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张涛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8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浙江-杭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6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擅自更换住户锁芯并进入,非法侵入住宅罪能取保吗?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1次举报


擅自更换住户锁芯并进入,非法侵入住宅罪能取保吗?

V:zhangtao1982830

【案情】

被告人梁某雇佣开锁公司人员到某小区某室,在其明知该住户家中无人,且未取得该住户及其家人同意的情况下,谎称该室是自己家及自己钥匙丢失,雇佣开锁公司人员孙某将防盗门锁强行打开后将锁芯更换,并进入室内。梁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 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